admin 发表于 2008-12-6 19:07:47

非恶意性质的行为,勿管理过严,否则会影响讨论活跃性。

smile6 希望管理者能够注意注意,警察和版主们,都要注意注意这一点,不要太严格,剥夺了讨论的活跃度。

下流250 发表于 2008-12-6 19:22:54

smile6 才发此公告             会不会太迟了呢?

Smile_逆光" 发表于 2008-12-6 19:28:07

非恶意性质的行为的定义又是什么呢?
嘿嘿....

痛,却不说话 发表于 2008-12-6 20:11:10

0 0
就是应该定义的详细些

腹语. 发表于 2008-12-6 20:33:38

就是非而已刷版

午夜电车狼 发表于 2008-12-6 20:39:24

dan12 dan12 我不知道我什么都不知道

Smile_灰夜" 发表于 2008-12-6 20:45:07

说我回复太快
扣了10个B
算不算?
总之我感觉……
很怒

--某侽孓、 发表于 2008-12-6 20:59:15

dan10 什么意思,波说清楚点。

小寅. 发表于 2008-12-6 21:09:07

波. 你才知道么?

象有的人 说3天关闭音乐贴.

那音乐区开着做什么

论坛里开着做什么

所有贴 1天关闭更叼一些

Sajin 发表于 2008-12-6 21:30:05

提醒为主...
页: [1] 2
查看完整版本: 非恶意性质的行为,勿管理过严,否则会影响讨论活跃性。